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英文译为“Maste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英文缩写为MIP)是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更有力人才保障、更好地满足科技与经济发展对知识产权人才需求而设立的专业学位类别。为做好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培养目标与要求、培养对象及入学考试、培养方向、学习方式与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学位论文等环节的规范化和培养质量,特制订《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供各培养单位在制订实施细则时参考。
一、培养目标与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扎实思想政治素养和知识产权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知识产权实务技能,能熟练运用知识产权规则,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复合性、应用型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学术道德
应遵守共同的学术道德规范,遵守国家有关的保密法律和规章;尊重学术研究规律,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遵守学术诚信,秉持学术良知,坚持在客观、真实的材料、数据基础上进行学术研究;尊重他人的学术思想和学术成果,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形成良好的学术习惯,遵守写作、引文和注释规范。
2.专业素养
系统掌握知识产权相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知识产权技能,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意识,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规则和前沿动态,具有必备的科学素养和一定的实践创新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
3.职业精神
有强烈的支撑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职业精神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立志借助学科知识、专业技能服务社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在专业学习和实践过程中,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
二、培养对象及入学考试
(一)培养对象
通过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经各培养单位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本科同等学力的人员。
(二)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实行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包括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招生单位的单独考试以及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主要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以及复试情况并结合工作业绩与资历择优录取。
三、培养方向
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在强调复合型培养的前提下,依据学生的不同知识背景以及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各培养单位可结合办学优势、自身基础和特色,面对社会职业需求自主设置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治理等培养方向,并根据培养方向选择课程模块,制定具体培养方案。
四、学习方式与年限
(一)学习方式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制一般为3年;非全日制学制一般为3年(全日制最长学习年限4年,非全日制最长学习年限5年,非全日制在校时间不少于1年。)
五、培养方式
1.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注重课程学习与知识产权专业实践紧密结合,重视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吸收行业领域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开展教学和实践等工作,突出知识产权实务能力的培养。
2.实行双导师制。采取校内导师与业界导师相结合的指导方式。业界导师应由知识产权实务机构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3.重视专业实践。专业实践是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4.专业必修课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专业实践。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46学分,公共基础课不低于6学分、专业必修课不低于20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0学分、专业实践不低于10学分。
课程类型 |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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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课(不限定) |
不低于6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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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必修课 |
基础理论课(3门) |
6学分 |
不低于20学分 |
专业基础课(7门选4门) |
不低于8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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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课(包含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治理3个方向,选取1个方向,6门选3门) |
不低于6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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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
不限定 |
不低于10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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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不限定) |
不低于10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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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分 |
不低于46学分 |
(一)公共基础课(不低于6学分)
公共基础课包括政治类和英语类。各培养单位可根据研究生培养需要及自身特色设置公共基础课。
(二)专业必修课(不低于20学分)
1.基础理论课(6学分)
基础理论课包括知识产权总论、法学概论、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概论,共6学分。
基础理论课 |
学分 |
知识产权总论 |
2学分 |
法学概论 |
2学分 |
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概论 |
2学分 |
2.专业基础课(不低于8学分)
专业基础课 |
学分 |
知识产权公共政策 |
2学分 |
知识产权管理 |
2学分 |
知识产权保护 |
2学分 |
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
2学分 |
知识产权检索 |
2学分 |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
2学分 |
知识产权文书 |
2学分 |
专业基础课包括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7门课程,从中选不少于4门。
3.专业方向课(不低于6学分)
专业方向课由各培养单位自行设置,不低于6学分。推荐专业方向课如下:由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国际治理3个方向组成,每个方向包含6门课程,研究生选择1个方向学习。
方向 |
专业方向课 |
学分 |
知识产权保护 (12学分) |
专利法与专利保护实务 |
2学分 |
商标法与商标保护实务 |
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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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与著作权保护实务 |
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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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 |
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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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实务 |
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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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知识产权保护前沿 |
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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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 (12学分) |
商标管理与品牌建设实务 |
2学分 |
技术转移 |
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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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
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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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与创意产业发展 |
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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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 |
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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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事务流程管理 |
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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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国际治理 (12学分) |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 |
2学分 |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
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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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知识产权法 |
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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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实务 |
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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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知识产权文书 |
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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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
2学分 |
(三)选修课(不低于10学分)
各培养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及本单位特色,自行开设相应的选修课程。
(四)专业实践训练(10学分)
1.专业实践课(6学分):培养院校应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校内实训课程或项目的名称、设置的学期、学时和学分,专业实践课应在专业实习前完成。推荐包括专利检索与利用实务(2学分)、知识产权诉讼实务(2学分)、专利代理与审查实务(2学分)等课程。
2.专业实习(4学分):专业实习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在校外实践基地组织开展,在校内导师和实践导师指导下合理设计实习计划,还可以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知识产权部门或司法机关知识产权部门等单位分阶段进行。开展“双践”工作,即创新实践(2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实习岗位原则上不少于1个,提交不少于1份高质量实践研究报告或研究案例。其中,对于已参加过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工作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3个月;未参加过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工作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七、学位论文
导师要切实做好学位论文开题与撰写各环节的指导工作。学位论文开题应在专业实习前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知识产权实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强调应用性和实践性,由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确定。学位论文可采用多种形式,根据培养单位具体情况可选择专题研究类论文、案例分析报告、调研报告、服务方案设计等形式。论文篇幅一般不少于3万字,具体包括绪论(或引言)、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
八、论文评审与答辩
学位论文应由三名以上知识产权及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资历的专家评审,其中应至少有一名非学位授予单位的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五名以上知识产权及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资历的专家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非学位授予单位的专家。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评审和答辩委员会专家中,应至少有一名知识产权实践部门或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的专家。
九、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专业实践环节,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十、办学环境
各培养单位应为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与其他在校学术型研究生同等标准的办学环境和学习条件,包括硬件设施、教学投入、学习保障、后勤服务等。同时,根据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特点,应特别注意加强实践教学和研讨分析所需相关设施的建设。
十一、附则
本方案属于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方案制(修)订实施性培养方案,实施性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应有知识产权实务部门专家参与,并报全国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